2、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考察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5、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相应规定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五、聘用手续、待遇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按规定公示7日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手续。
2、对公示中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聘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3、拟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工作关系,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一年;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报考同一岗位有多个用人单位的,依据录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主选择。
六、其它
1、笔试费90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2、咨询电话:肥东县人社局
肥东县卫计委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监督电话:肥东县监察委
原标题:肥东县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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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肥东县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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