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根据报考专业岗位要求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专业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详见网站公布。
3.成绩统计,按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的比例加权计算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结构化面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由区人民医院具体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4.体检、考察结果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公示和待遇
1.对拟聘用人员在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人员不能调动,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聘用。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2017年毕业生和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录用后需在三年内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5.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经面试合格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限不低于5年,期间不能调动工作。
6.待遇。工资待遇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类岗位同等待遇。引进人员优惠政策比照市区两级引进人才相关政策执行。
四、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东胜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本公告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1.东胜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xlsx
2.东胜区人民医院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xlsx
3.引进人员工作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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