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须携带材料: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学位办开具可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
(4)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规培结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政治审查表(见附件3)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出具政审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
5.注意事项: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报名不足3:1的岗位,需报新疆医科大学审批后,再做调整。
6.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由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指派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心理测试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心理测试成绩不计算进总成绩。
(四)笔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以公告为准
(3)考核工作小组: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医务部;
(4)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采取国家通用语言命题、答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5)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
(五)试工与考察
1.时间:试工与考察不少于两周的时间,具体时间由医院另行通知
2.地点:在所报考岗位的相应部门(科室)
3.成绩:试工后组织考核,实习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者视为试工考核不合格,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六)面试
1.时间:具体时间由医院另行通知;
2.以公告为准;
3.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医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7-9人。
4.内容: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合格分为60分,60分以下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30%+实习考核×30%+面试×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如有放弃者,可经医院批准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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