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引进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审查考生的档案及考生在校期间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学习情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引进单位必须安排拟引进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引进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由高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卫生人才网和东川区卫计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者,由区卫生计生局向区人社局报送拟引进人员请示及《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公示情况报告等岗位所需的资格证明材料,经区人社局复审,报请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符合条件的,由引进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并由引进单位做出情况说明。
3.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由引进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引进单位考核合格的,报区人社局及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符合引进条件的,予以正式聘用;不符合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4.引进人员须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体检、考核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联系不上拟引进人员本人的。
(二)引进在镇(街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省委办公厅《云办通〔2015〕32号》文件规定,在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
(三)新引进人员统一使用东川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奖金分配根据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与责任轻重、技术含量高低、贡献大小等挂钩。
(四)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工作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同本区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优先推荐、选派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五)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考核、体检合格后,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内,由引进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引进单位考核合格的,报区人社局及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符合引进条件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六)提供各种进修、学习机会,锻炼人才、培养人才。
(七)本简章由东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十、监督电话
东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
东川区纪委驻卫计局纪检组:
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昆明市东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人才引进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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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昆明市东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才引进岗位及条件.docx
昆明市东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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