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实施细则》(镇卫行[2010]76号)和《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时间:2018年4月2日9时--4月4日16时。
区卫生计生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4月9日9时--4月10日10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者的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11日10时。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则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但笔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5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指标3个及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招聘计划3名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计生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前由区卫生计生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等将于笔试成绩同时在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计生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证件(证明)资料:
社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网址()、执业(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但资格证书尚未下发者,报名时须出示网上成绩单打印页面等);部分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劳动合同(或法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附2),区内民营医疗机构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意见证明书。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籍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资格复审对象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又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区卫生计生局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之后产生的面试指标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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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5日 -28日 | |
| 2月15日 -3月09日 | |
| 2月15日 -20日 | |
| 2月14日 -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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