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实施细则》(镇卫行[2010]76号)和《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
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
(3)户籍以2018年3月1日之前迁入为准。浙江省户籍含浙江省生源全日制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宁波市户籍含宁波市生源全日制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
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具体见《需求计划表》(附1)。
(4)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
符),高于岗位要求学历、职称条件的可以报考。2018年毕业应届生须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报考社会人员均须在公告发布之
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如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但资格证书尚未下发者,视作具有相应资格,资格复审时
须出示网上成绩单打印页面等),未取得者取消录用资格。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至2018年3月1日止,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
(6)目前在镇海区公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事业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镇海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现役
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
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7)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需求计划表》,《需求计划表》中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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