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考试
1、开考比例
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株洲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
考试采取口头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1)口头答辩
口头答辩时量为3分钟/人,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答辩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口头答辩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仁医楼B栋103教室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时量为1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该岗位考生口头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口头答辩成绩并列者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仁医楼B栋103教室
综合成绩=口头答辩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口头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不再保留。
考试时间为4月14日8:00开始,如考试(口头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有变动,具体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聘对象、签约。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履约协议书。
(六)体检与考察
签约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履约协议书。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2)新录聘人员由炎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工作。
(3)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炎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文化南路37号(炎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教育股204室)
监督电话:(炎陵县人社局)
(炎陵县纪委监委)
(市人社局)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炎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炎陵县面向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计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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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炎陵县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计人员学业情况鉴定表
株洲市炎陵县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计人员计划职位表
株洲市炎陵县公开招聘卫计人员报名表
炎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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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5日 -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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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5日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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