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取更多优秀人才服务乐清卫计事业,促进卫计事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考核办法招聘一批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条件要求
(一)学历、学位、专业及户籍要求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含)以上学位医药卫生类研究生和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户籍不限;
2.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护理专业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年龄要求
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服务期要求
毕业生或专业技术人员如被聘用,签订的聘用合同服务期要满7年以上。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录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逾期未能取得,聘用单位一律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8年乐清市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2月27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乐清市公共卫生大楼五楼会议室(城东街道晨曦路111号)。
报名时须填写《2018年乐清市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及时取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的,要求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4. 在职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二)考核
有关单位成立招聘考核工作组,由招聘考核工作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专业人员进行以专业知识为主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专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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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15日 -25日 | |
| 2月16日 -28日 | |
| 2月15日 -28日 | |
| 2月15日 -3月09日 | |
| 2月15日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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