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专业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依总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拟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分数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如为直接进行专业考核的,则专业考核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由选聘单位具体落实。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以及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由选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或其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由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及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回避、聘用等相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从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未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少于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在龙岗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此次招聘的要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1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三)岗位要求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5年1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的工作经历须以学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后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原标题: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人员公开选聘职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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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聘职员岗位表.xls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doc
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x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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