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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和人才需求情况,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26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七)职位表附件
2018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s.xls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5 名,分教育类和卫生类两大类,其中:教师90名(高中教师2名,初中教师23名,小学教师65名),街道卫生院医疗人员15名(临床医学6名,中医临床3名,医学影像4名,口腔医学1名,中医针灸1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见附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1月26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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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15日 -28日 | |
| 2月15日 -3月09日 | |
| 2月15日 -20日 | |
| 2月14日 -22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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