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精神病人福利院为佳木斯市民政局所属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佳木斯地区“三无”精神病人的救助、治疗、修养和康复工作;承担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精神疾病的防治、康复培训、心理保健、危机干预、心理卫生等工作;承担佳木斯大学临床医学院精神病学的教学、科研和实习工作;是国家残联授予的精神残疾康复定点医院、省司法厅指定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单位、省新农合定点医院、佳木斯市人社局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佳木斯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佳木斯市优抚定点医院及佳木斯市精神残疾托养服务中心。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详见各招聘单位计划表。
(六)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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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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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6日 -28日 | |
| 2月15日 -28日 | |
| 2月15日 -3月09日 | |
| 2月15日 -20日 | |
| 2月14日 -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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