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学科发展,需扩充人才储备,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试行备案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台府办发〔2017〕4号)、台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使用备案制员额用于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复函》(台编办发〔2017〕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45名。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由台江县人民医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员额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45名,具体招聘职位见《台江县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二)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护理大专毕业生,必须是取得护师资格并具有护理临床工作经验3年以上。
(三)特殊专业(病理专业、药学专业、影像专业),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四)招聘岗位年龄要求
1.不受户籍限制(台江县户籍优先),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2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报考护理专业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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