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
面试工作由州妇幼保健院考调办组织实施。凡是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考调资格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
八、体检
按成绩由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调所需人数从面试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二)州卫计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州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三)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在州卫计委网站公布和州妇幼保健院内公示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由州妇幼保健院考调办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公示和审批
(1)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拟调动人员名单通过州卫计委门户网站及州妇幼保健院公示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考调的,取消考调资格,按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2)审批
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州领导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调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调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所填电话号码须保持畅通。
2.本方案由州妇幼保健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州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9— (州卫计委人事科)
原标题: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2017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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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公开考调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事业人员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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