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与考察
1、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按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社局备案。
2、我院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体检要求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认真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我院根据空缺名额,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查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和人社部门审定,必要时,市卫生计生委和人社部门也可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十、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院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人员花名册》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市卫计委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下达《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通知》。
2、我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合格的(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未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监督)
市卫生计生委:(咨询、监督)
市中心医院人教科:(咨询)、(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株洲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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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株洲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xls
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株洲市中心医院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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