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少于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在龙岗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0月31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三)职位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2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的工作经历须以学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后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原标题: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人员公开选聘职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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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9月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doc
3.专业目录.rar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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