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得应聘的情形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10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地点: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聘用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者须提交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2018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复印件,验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岗位有要求的才须提供);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验原件,岗位有要求的才须提供);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提交培训基地的培训证明;
5.证明应聘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6.个人简历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可自愿提供);
7.计划生育相关材料(可考察时提交)。
三、考试及考核
(一)技能考核
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专家,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看资料、交谈(电话交谈)等方式,并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6倍范围内确定进入技能考核人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足拟聘人数6倍的,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为笔试或操作,具体由招聘单位安排。
(二)确定面试人选
依报考人员技能考核成绩,从60分以上人员中依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60分以上报考者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60分以上应聘者均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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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16日 -28日 | |
| 2月15日 -28日 | |
| 2月15日 -3月09日 | |
| 2月15日 -20日 | |
| 2月14日 -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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