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与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由医院根据空缺名额,报医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及聘后管理
由医院人事部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医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医院监察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党政领导班子审定。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医院人力资源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执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并服从岗位调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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