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技能操作成绩×40%+面试成绩×20%.
笔试、技能操作和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的顺序,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组织实施。体检由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医疗行业管理等规定执行。医疗行业管理规定具体为: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医疗护理工作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张家界市人社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组织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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