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第二代)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职位要求,慎重、理性报考。若对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医院人力资源部。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按照发布的招聘岗位、条件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名人员有关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严禁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否则,依法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当场提供本人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报考职位要求中,对资质资格有要求的,须携带相对应的各类证书原件;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的要求的,须携带聘用合同原件。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7年11月7日14:00-17:00到医院人力资源部领取准考证,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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