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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和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8人)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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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5 09:26:18| 来源: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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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7年天津市和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我区将组织实施2017年和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或综合院校医学院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应聘人员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护理(助产)专业可为全日制脱产专科以上学历;

4、具有本科学历、护理(助产)专科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0岁以下(1986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岁以下(1981年9月25日以后出生);报考需具备中级职称特殊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76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专科学历应聘人员需具有天津户口,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允许报考

二、招聘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17年9月25日9:00开始,通过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门户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查看招聘岗位。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4日18:00

笔试缴费时间:2017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5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低于3:1的不能开考。特别紧缺的专业与岗位,经报区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审核通过且报考岗位不能开考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9: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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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jylws1)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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