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9月底前选聘单位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测评(考试)环节。
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测评(考试)
我院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测评。
2017年10月上旬在唐山妇幼保健院小会议室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10月中旬,测评(考试)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在同一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10月下旬,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两种情况:
1.对应届毕业生的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选聘人员档案进行逐一查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对其他人员的考核:考核内容、程序、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指导下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有关考察的要求执行。
考核不合格人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递补人选要进行考核。
(七)公示
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和拟聘用人员信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拟聘用人员信息表在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选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选聘工作各环节具体时间应聘人员可查询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和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同时应聘人员随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能够及时联系,接受电话通知。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唐山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唐山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刘景娜
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以上方案妥否,请核准。
附件:1、唐山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表
附件:2、唐山市妇幼保健院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原标题: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2017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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