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单位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张燕 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组主任科员
监督电话:
十六、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自治区职业病医院2017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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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职业病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览表.docx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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