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上公布。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相关招考单位。
2、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题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命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等人员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100分
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十、体检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组织实施。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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