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时间: 2017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行政楼302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健康街11号)
1.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本人参加并携带:
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第二代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三张一寸彩色近照及报名表2份。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等影响应聘的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3.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4.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公布,同时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
(四)面试
面试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门诊6楼会议室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及考察阶段),并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公示。
(五)体检及考察
1.通过面试的人员发放体检及考察通知书;
2.体检及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相关费用自理。
(六)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以及体检和考察情况,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公示,公示期为5天。
2.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医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医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3.聘用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进行管理,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过程中,医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健康街11号
咨询电话:0471- 监督电话:
联 系 人:沈 浩、薛婧祺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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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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