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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招聘博士等人员3人公告(第三批)进入阅读模式

2017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招聘博士等人员3人公告(第三批)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7-09-04 22:17:51| 来源: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七)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发布范围与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未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 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 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 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根据需要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监察处)

(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原标题: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17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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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方案.xlsx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开招聘博士具体联系方式.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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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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