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答辩或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面试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将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五)体检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开招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七)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发布范围与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未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 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 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 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根据需要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监察处)
(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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