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1、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照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如招聘单位对健康条件有特殊要求,应事先在招聘公告中说明。体检应当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4、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咨询及其他事项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0351—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 9月1日
附件:2017年省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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