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笔试采取人机对话(专业测试)的形式。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报考博士研究生学历要求岗位的考生,不需要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9月24日。报考者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个人笔试成绩在山西省中医院官网()查询。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不少于5天。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进行,实行二次审查制,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单位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三)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指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在我院官网公布。
面试考官每考场人数为5人,本单位考官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专家担任。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录用。
面试结束当天将面试结果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在我院官网公示,公示期限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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