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组织实施。
1、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照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如招聘单位对健康条件有特殊要求,应事先在招聘公告中说明。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4、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七、咨询及其它事项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0351—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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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省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招聘职位表
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xls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2017年9月1日
原公告名:山西省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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