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复核复审实行二次审查办法,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复审。复审时间及地点在医院网站公布。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40%。面试工作在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医院网站公布。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面试考官人数一般为5人,本院考官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当天在我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有关事宜在医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
体检对象按笔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同级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通过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人员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咨询及其他事项
招聘相关问题可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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