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笔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三甲综合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家三甲综合医院组织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在我院官网上公示。如无异议,则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卫生计生委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省卫生计生委将结果报省人社厅批复,之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医院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我院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七、咨询及其他事项
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
单位网址:
电子邮箱:
医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100号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17年8月29日
附件1:山西省眼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附件2:山西省眼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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