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9月4日至9月6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流程:报考考生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行打印并准确填报《2017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每份需粘贴个人两寸正面免冠照片,另备一张个人照片交资格审查工作员用于制作准考证),并在报名表应聘人员承诺栏签字→考生本人持个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张和报考岗位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和报名表(两份)到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考生提供的报名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交给考生,一份单位留存)→报名成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职位要求,慎重、理性报考。若对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现场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考人员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材料原件应当复印存档),并由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严禁擅自变更条件进行审查,否则,依法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等证书、证明的原件。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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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 -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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