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招聘纪律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设置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和与岗位无关的条件要求;招聘单位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也不得擅自放宽条件通过审核。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下列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应聘人员若有违反,取消其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单位或相关人员若有违反,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上述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或相关人员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组织人社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
7.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简章由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五华区纪检监察部门: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原标题:昆明市五华区2017年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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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五华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zip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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