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面试结束后及时组织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原则上在2017年7月10日前结束。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包括在7月31日前,对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进行核实确认)。考察工作应于8月10日前结束。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各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8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聘用工作原则上于8月30日前结束。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审核确认手续为结束,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编制
本次招聘使用事业编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雅安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二)工资、补助
招聘人员职务、职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除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福利待遇外,符合条件的,按照《雅安市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雅委办发〔2016〕27号)规定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其中,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所招聘人员的其他相关待遇按照学院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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