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职业)资格等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瑞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17年瑞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三)瑞安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2017年4月18日(含,下同)前取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报名时提供。
(四)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所在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医疗单位。
(五)在2017年4月1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等考试并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的,其第二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七)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2017年4月18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为准。此类报考人员的大学英语等级成绩不作要求。
(八)非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得报考。
(九)2017年前毕业的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以2017年4月18日为准,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确认本人落户情况。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及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三张报名;201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到高校的须提供迁出记录)、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及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三张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并提交《2017年瑞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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