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博士研究生学历要求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区人才储备中心和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是测评应聘者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及适应岗位的能力,根据招聘计划择优确定录取对象,如确无合适人选可核减招聘计划数。
3、签订意向协议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签约对象。在双方意愿前提下,签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赴部分高校现场招聘卫生领域紧缺专业人才签约意向协议》。如签约对象放弃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4、体检、考察
适时组织体检、考察,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并不再递补。
5、公示、签订合同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人才储备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试用考核人选,期限为一年。试用考核人选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区人才储备中心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作放弃。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6、考核及正式聘用
一年试用考核期满安排考核,考核称职人员,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经双向选择,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员身份根据聘用单位机构性质确定。对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七、相关政策
1、试用考核期内,硕士年薪12万元(含五险一金)、博士13万元(含五险一金)。
2、试用考核期内,在舟山本岛无住房的人员,可统一安排到市人才公共租赁房,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试用考核期满,根据《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舟委发[2014]42号)享受相应的人才住房保障待遇,若新区人才新政(浙舟新党发〔2016〕11号)配套的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出台后,则按新标准执行。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监督电话:。
原标题:2017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赴部分高校现场招聘卫生领域紧缺专业人才公告(2017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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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赴部分高校现场招聘卫生领域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2017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赴部分高校现场招聘卫生领域紧缺专业人才计划表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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