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绩合成
1、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70%+面试成绩×3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再相同的同时参加体检。
(四)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聘单位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可在原体检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员,参加体检考核。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社局网站、蒙城县卫计委网站、蒙城县中医院网站进行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待遇
卫生类新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对新进专业技术岗位尚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待遇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文件执行。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⑴参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⑵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⑶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县卫计委)
0558—(县人社局)
0558—(县监察局)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蒙城县中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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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中医院资格审查表
中医院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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