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17年4月6日12:00前登录亳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6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可调整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8日前从亳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7年4月9日
上午9:00—11:00《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基础知识》、《药学基础知识》、《综合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地点
设在亳州市政府所在地(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为确保新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45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笔试加分
依据组通字〔2010〕54号和皖人发〔2008〕44号规定,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已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于2017年4月7日上午8:00-12:00,携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7房间,(联系电话:0558—)申请加分事宜,逾期不再补办。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 ,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对照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提供《2017年亳州市精神病医院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7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要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进行面试的人选一是资格复审时,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时,出现的最后一名笔试相同人员;二是报考030011岗位的人员。报考030011岗位的人员,依据笔试成绩按6: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笔试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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