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筹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核发聘用资格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资格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领取聘用资格通知书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纪委(监察局),江都区监察局驻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江都区监察局驻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简章由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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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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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护药技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xls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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