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资格复审及报批。
体检合格公示期满后,拟聘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籍档案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或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复审通过后填写《登记表》、《政审表》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
6.报到。
接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考核聘用文件后,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期报到或其它原因未聘用者,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三)考核信息公布方式
公告、补充公告、调整公告、资格复审、考核、体检等公示、通知、信息均在冕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主动到冕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了解考核信息及考核进程或向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冕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因未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查询相关考核信息造成损失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聘用管理
(一)试用期管理。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签订人事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人事聘用手续,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
(二)人事档案管理。考核聘用人员的档案一律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服务期内考核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服务期满后档案移交县委组织部管理。
(三)服务期管理。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意见》(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文件规定:考核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最低服务期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考研离开初始招聘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四)服务期违约管理。聘用期内如果受聘人员单方面违约或中止合同,将不再享受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且不予办理正式调离或其他离岗手续,并缴纳指标占用费,每少服务1年缴纳1万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违约赔偿金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取,统一上交县财政。
本公告由县公开考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冕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监督电话:0834—(冕宁县纪委、监察局)
0834—(冕宁县人社局纪检组)
联 系 人:陈时洪 电话:
喻永香 电话:
原标题: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考核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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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冕宁县2017年考核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冕宁县2017年考核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岗单位表》
3.《冕宁县2017年考核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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