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和《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协议书》,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六周年。后续管理工作将严格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协议书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4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在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八、特别提示
招聘过程中所有相关信息,均在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九、本公告由筠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报名咨询电话:
原标题: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医务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1-2.doc
1.筠连县2016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医务人员报名信表;
2.筠连县2016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医务人员招聘岗位表。
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筠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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