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核: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人员(最后1名并列的重新组织面试再次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参加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5.递补: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
6.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叙永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http:// )“人事招录”栏目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7.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网站是叙永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http:// )“人事招录”栏目。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叙永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审核确认和聘用
拟聘人员按规定审核确认后,签订服务期合同、办理档案转递、聘用等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原标题: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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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下半年泸州市叙永县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2.叙永县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叙永县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表.doc
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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