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下,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各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招聘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等形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考察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经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时考生需提供《政审考察表》(见附件3)。
(四)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当日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递补
因考察不合格、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个人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古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后,在所聘事业单位的服务年限应达到5周年以上(其中岗位在所聘事业单位的服务年限不低于6周年),同时须符合古蔺县基层服务年限的规定。
四、纪律与监督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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