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卫生人才网整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关于刑法之侮辱罪的认定,希望对您备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所帮助!
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有相似之处,二者的区别表现在:前者侵犯的是他人名誉,后者侵犯的是性的自主权;前者的对象没有限制,后者的对象只能是妇女;前者不要求采取强制方法,后者必须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前者必须公然实施侮辱行为,后者不要求公然实施;前者要求情节严重,后者不要求情节严重;前者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后者不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出于报复等心理对妇女实施伤害其性的羞耻心,侵犯其性的自主权,违反性行为秩序的行为(如甲出于报复当众或者在非公共场所强行脱掉妇女乙的衣裤的行为),是对妇女的性的自主权的侵犯,也是对妇女名誉的侵犯,但针对妇女而言,性的自主权这一权益性质重于其他方面的名誉,于是刑法对侵犯妇女的性的自主权的行为作了特别规定。因此,凡是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损害妇女的性的羞耻心,侵犯妇女的性的自主权的行为,就不再属于第246条的侮辱行为。换言之,除强奸罪之外,侵犯妇女的性的自主权的行为,都属于刑法第237条规定的猥亵行为。据此,不管出于什么动机与目的,不管在什么场所,强行剥光妇女衣裤的行为,都属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如果将上述甲的行为认定为侮辱罪,则存在疑问。与单纯侵犯名誉的侮辱罪相比,甲的行为更为严重地侵害了乙的性的自主权与性的羞耻心,仅以侮辱罪论处会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
更多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请关注中公卫生人才网公共基础知识!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医疗卫生招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医疗卫生招聘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7日 -15日 | |
| 2月08日 -16日 | |
| 1月30日 -2月15日 | |
| 2月10日 -18日 |
01-20
01-19
01-19
01-18
01-18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