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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7 21:37:00| 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

5、笔试开考比例: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七、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八、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分值比例为4∶2∶4。

1、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同一个岗位笔试试卷相同。

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并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人选(最后一个入选出现同分时,则同分者全部进入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笔试结果在发布网站进行公示。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业务技能考核。业务技能考核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业务技能操作能力,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4、成绩合成。

全部考试环节结束后,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按比例计算总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最后一个入选分数出现同分情况时,依次以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结果在发布网站进行公示。

仅有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人员到场参加考试(笔试、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的岗位,设定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7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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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9)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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