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和相关县(市)区卫计委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相关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一次性自主选择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相关县(市)区卫计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相关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引进协议书。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使用政策
(一)对于签约学生首次聘用时由县(市)区级财政一次性支付学费及生活费补助10万元/人。
(二)签约学生由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计委统一派送至有关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后回到原单位工作。
(三)签约学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流动。因特殊原因确需流动的,须与基层就业单位协商一致,经县(市)区卫计委和人社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在本县(市)区行政范围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流动。
(四)以下情况将视为签约学生违约,按照签订的引进协议书规定,应退还补助费。
1.签约学生未履行引进协议书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未满6年。
2.签约学生未能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3.签约学生在基层就业后两次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均未能取得执业资格。
(五)对于发生违约的签约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考试。
九、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本《公告》由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监察室)
原标题:2016年秋季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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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2016年秋季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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