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招聘(引进)录用后人员待遇
(一)招聘录用后人员待遇
1、学术待遇
所有录用人员可按上海市东方医院政策享受合作科研及奖励、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在职研究生申请等。
2、工资待遇
(1)国家与地方政策规定的基本工资和基本绩效、社保福利等待遇和单位的绩效奖。
(2)中、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
①市级以上认定的专业技术带头人(辖区内除外):
| 待遇(年) | 总计 | 基本工资+绩效奖 | 津贴 |
| 正高 | 35万元 | 15万元 | 20万元 |
| 副高 | 22万元 | 12万元 | 10万元 |
②普通正高及副高职称人员待遇:
正高:基本工资+绩效奖15万元/年;
副高:基本工资+绩效奖12万元/年;
③临床主治医师待遇:基本工资+绩效奖10万元/年。
以上人员具备统招博士学历、学位的再给予5万元博士津贴/年,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总薪酬不低于辖区内同级别同等医院同类人员收入水平,年薪中的津贴(含博士津贴)经绩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3、住房待遇
医院内产权房。全日制硕士主治或统招博士学历学位、副高职称、正高职称人员(招聘引进的辖区内人员除外)均有资格按市场价申请购买产权房,市政府按市场价给予适当奖励,税费自理。具体奖励对象、要求和标准如下:
| 学历职称要求 | 年龄要求 | 申请资格 | 最高面积(㎡) | 奖励比例 | 购买产权房服务期要求 |
| 正高 | 55岁以下 | 录用后申请 | 130 | 入住给产权100% | 签约服务满8年 |
| 副高 | 50岁以下 | 录用后申请 | 100 | 入住给产权70% | 签约服务满10年 |
| 全日制硕士主治或统招博士 | 45岁以下 | 录用后申请 | 80 | 入住给产权30% | 签约服务满10年 |
4、户口
录用后办理落户。
5、配偶安置
招录的副高职称及以上、统招博士学历学位和紧缺人才(招聘引进的辖区内人员除外),其配偶可随调,由市政府按对口原则统一安置。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凡符合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人员,除享受招聘录用后人员待遇外,还可按照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吉安市引进人才用好人才“20条”〉的通知》(吉办字﹝2015﹞180号)文件政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同意后,落实相关待遇。
原标题:2016年下半年公立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招聘(引进)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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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招聘岗位要求.docx
3.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招聘(引进)岗位数.docx
吉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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