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同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等额有效递补。
(八)自主择岗与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考自主择岗的岗位人员实行自主择岗,报考其它岗位人员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参加自主择岗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岗位。自主择岗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经批准后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岗。对不按时参加择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等额递补,递补考生均实行从高分到低分自主择岗。
自主择岗结束后即组织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分配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实行编制内聘用管理,不办理入编手续,办理社会保险,在聘期间,工资、职称评聘、调动等与在编人员同等管理,同岗同酬,社会保险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3、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5、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3年。
四、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其他
1、笔试费45元/科,面试费80元。
2、网站查询: 合肥人事考试网()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3、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合肥市庐江县2016年上半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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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合肥市庐江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016安徽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汇总.zip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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