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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清镇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医疗岗11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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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校、市一中岗位报名人员进行试教,不进行笔试。

网上报名中通过初审人员的人数等于或大于拟引进岗位计划数2:1比例、现场参加考试人员的人数与拟引进岗位计划数达1:1比例的,可以参加笔试(试教),但根据岗位需求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该岗位笔试(试教)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考核环节的资格。

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同时,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五)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引进对象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并对其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分。

面试对象为笔试(试教)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试教)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面试人数与引进计划数不低于1:1、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

参加面试人员的人数与拟引进岗位计划数达到1:1比例的,可以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100分制计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六)实习测试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试教)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所有的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实习测试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与拟引进岗位1:1的比例进行,若同一岗位进入实习测试的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笔试(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实习测试对象。

实习测试主要是在拟引进岗位具体开展岗位实习工作,主要考核测试对象是否具有拟引进岗位的工作素质和能力。时间原则上为1-3个星期,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基本生活费。

实习测试不合格人选,不得进入下一个引进环节。

(七)体检

实习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参加各岗位人才引进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拟聘用对象。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各用人单位组建考核工作组,原则上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核中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不符合引进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其它不能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情况。

(九)公示

实行拟聘公示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工作监督员和群众监督。

(十)审核与聘用

经公示通过的引进人选报清镇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服务期限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社区)工作人员调出我市有关问题的通知》(清组通字〔2012〕58号)文件执行。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按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原则上在1个月之内到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合同鉴证。

六、有关事项

1.引进的人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比照清镇市事业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或同等学历人员标准执行。

2.涉及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等有关事宜的人才可进行面谈。

3.此次人才引进网上报名时间严格按照简章执行,逾期不再受理。

七、工作纪律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引进考试各个环节必须由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清镇市201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清镇市201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中共清镇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清镇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中共清镇市纪委监察室)

原标题:清镇市201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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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清镇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2016年清镇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016年清镇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表

清镇市2016年引进

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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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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