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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重庆两江新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65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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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成绩现场公布,考生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发展局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可登录两江新区网站查询。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两江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拟聘岗位和考核成绩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审核后,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相关政策

(一)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医学类专业人才。

(二)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一经正式聘用,须在两江新区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或辞聘,若未满5年的,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等以及出现其他经认定为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至少5年不得参加重庆市范围内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处理。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原标题:重庆两江新区卫生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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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重庆两江新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xls

重庆两江新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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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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